事项名称 | 首套纯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实施机关 |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办理类型 | ![]() ![]()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 |
办事条件 | 一、职工及配偶需符合“首套住房”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 职工距本人上次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时间间隔1年以上,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四、提取时,借款人需到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五、商贷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权人和共同抵押权人为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办理; 六、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
申报材料 |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原件拟留;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市民之家分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照或批复名称 | 无 |
事项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承办机构 | 1.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之家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1楼 经济社会管理区(B区)B50-B55号窗口 2.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1、4层 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校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小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座1-2层 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大谊大道沙湖友谊国际1栋4-5号 5.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湖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高新区珞瑜东路2号巴黎豪庭广场 6.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阳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26号(七里香苑小区大门口) 7.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翠堤春晓24栋商业裙房一层 8.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洲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50号 9.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陂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百秀街30号(建行黄陂支行) 10.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夏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189号 11.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蔡甸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茂兴路3号附2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7-12329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 电子邮箱:whgjj_gjc@sina.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88或027-82624205; 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风监督电话:02782797902; 4.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
备注 |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之家分中心、省直分中心、东湖分中心、汉阳分中心、汉口分中心办理首套纯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