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凭房屋两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
实施机关 |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办理类型 | ![]() ![]()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 |
办事条件 | 一、职工及配偶需符合“首套住房”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武汉市《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三、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四、职工及配偶未用本套住房办理过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业务。 |
申报材料 |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购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原件拟留;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3.武汉市《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4.一手房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完税契税发票(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告知书》(无需盖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市民之家分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照或批复名称 | 无 |
事项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承办机构 | 1.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之家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1楼 经济社会管理区(B区)B50-B55号窗口 2.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1、4层 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校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小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座1-2层 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大谊大道沙湖友谊国际1栋4-5号 5.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湖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高新区珞瑜东路2号巴黎豪庭广场 6.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阳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26号(七里香苑小区大门口) 7.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翠堤春晓24栋商业裙房一层 8.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洲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50号 9.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陂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百秀街30号(建行黄陂支行) 10.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夏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189号 11.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蔡甸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茂兴路3号附2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7-12329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 电子邮箱:whgjj_gjc@sina.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88或027-82624205; 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风监督电话:02782797902; 4.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
备注 |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之家分中心、省直分中心、东湖分中心、汉阳分中心、汉口分中心办理凭房屋两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