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改善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实施机关 |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办理类型 | ![]() ![]()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 |
办事条件 | 1.在公积金系统中,职工家庭已登记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武汉市现行普通住房标准144平方米以下(无论该套住房是否出售),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款)。 2.职工或配偶购买武汉市的改善性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含)以后。 3.职工及配偶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的(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和公积金系统为准),或在公积金系统、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各有一套住房登记信息的,无论贷款是否结清,房屋是否出售,职工家庭再次购房均不允许提取。 4.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5.职工及配偶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时,又购买了一套符合“改善性住房”提取政策的住房,应先办理“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额度达到政策规定的限额后,再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6.夫妻双方均须到场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
申报材料 |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原件拟留;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3.武汉市的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如果首套房或改善性住房有商贷的需提供商业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4.一手房需提供改善性住房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改善性住房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告知书》(无需盖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市民之家分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照或批复名称 | 无 |
事项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承办机构 | 1.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之家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1楼 经济社会管理区(B区)B50-B55号窗口 2.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1、4层 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校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小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座1-2层 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大谊大道沙湖友谊国际1栋4-5号 5.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湖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高新区珞瑜东路2号巴黎豪庭广场 6.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阳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26号(七里香苑小区大门口) 7.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翠堤春晓24栋商业裙房一层 8.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洲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50号 9.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陂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百秀街30号(建行黄陂支行) 10.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夏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189号 11.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蔡甸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茂兴路3号附2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7-12329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 电子邮箱:whgjj_gjc@sina.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88或027-82624205; 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风监督电话:02782797902; 4.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
备注 |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之家分中心、省直分中心、东湖分中心、汉阳分中心、汉口分中心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