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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住房公积金部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9-30 09:38:00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2025年9月30日,我中心与市住更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住更发〔2025〕12号)。现就该通知第一项“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第二项“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解读如下:

一、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双缴存人家庭”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均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家庭,其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20万元提高至150万元。其他情形的,认定为“单缴存人家庭”,其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2.我市按还款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人缴存基数+配偶缴存基数)×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将该公式中的“还贷比例”由现行的35%提高至40%。

二、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1.2025年10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缴存人家庭将仅有的一套住房挂牌出售,再次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仅有二套住房中的一套挂牌出售,再次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我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该套数核减政策,与我市多子女家庭贷款套数核减政策不叠加使用。同时挂牌出售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套数认定时只核减一套。

3.住房挂牌出售情况以我市住更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该通知单记载有住房挂牌信息)为准。购房时间以《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我市住更部门备案时间为准。

4.2025年10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缴存人家庭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暂时放宽贷款记录限制,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为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2.其他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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