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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22 18:00:00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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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4〕67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意见的通知》(武政〔2021〕1号)要求,对原《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进行了修订,拟定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现就修订完善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中不予处罚的情形修订为:在首次执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能及时改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政策解读:完善了执法事项中的时间节点,对“及时改正”的时效进行细化规定,将“在执法人员首次执法后”修改为“在首次执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

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与“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引用的法律依据修订为:从轻处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减轻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做了相应的修订,导致依据条款有变动。将处罚依据由原《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后《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也做了相应修改,引用的处罚依据更加准确。

三、将从轻处罚情形修订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含50人)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含2万元)以下罚款。”“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含100人)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罚款。”“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含300人)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含4万元)以下罚款。”

政策解读: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均对行政处罚标准作了相应修订,故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中的处罚情形进行修改,由未设立手续时间修改为未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的职工人数,处罚情形与上位法的修订保持一致。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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