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9月30日)
我中心已于2022年6月9日,印发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武公中发〔2022〕11号),制定了四项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
一是困难企业可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在5%—12%的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已有794家企业办理了降低缴存比例业务。
二是困难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其在职职工可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内,其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未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影响。目前,已有87家企业办理了缓缴手续,共计缓缴金额1819.84万元(实际发生的累计缓缴金额);有10名职工因缓缴未影响其公积金贷款资格,合计审批贷款金额520.5万元。
三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作逾期处理。
在2022年6月1日之前正常还款的借款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失业或者单位申请了缓缴的,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目前,已享受此项政策的职工有383人,贷款余额11157.72万元。
四是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将单身职工每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从14400元提高到18000元,已婚职工及配偶每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从28800元提高到36000元。2022年度在本政策执行之前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可在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提一次,补提金额不超过新额度与已提取金额之差。目前,已有7.6万人享受租房提取新标准,共提取公积金7.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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