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落实上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秉持“专业化发展、科学化治理”的建设理念,以“强管理、优服务、创一流”为目标,全力推动武汉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武汉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贡献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年的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抓扩面,织牢织密社会保障网,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的幸福城市
(一)积极开展部门联动协同促缴。充分运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面联动协同机制,整合政策资源、执法资源和服务资源,提高企业自主缴存意识,规范企业缴存行为,提高归集扩面工作实效。(牵头部门:归集处,责任部门:各分中心)
(二)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支持力度。主动上门为“金种子”“银种子”等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服务指导,通过定制服务、跟踪辅导、疏堵解困等措施,帮助企业依法合规建缴公积金,助力企业顺利上市;及时向汉融通平台推送公积金全量信息,为企业融资增信提供数据支撑。(牵头部门:归集处,责任部门:各分中心)
(三)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制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核算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保试点工作稳健有序开展,健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机制。(牵头部门:贷款处,责任部门:归集处、核算处、信息处,各分中心)
(四)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精准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对“楚才卡”持卡人的支持政策,应贷尽贷支持群众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和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加强资金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促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推动租购并举制度建设。(牵头部门:贷款处、归集处、计财处,责任部门:各分中心)
二、强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助力我市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五)推进分中心职能升级转型。强力推进分中心职能由服务型向管理型升级转变,科学合理设置分中心考核指标,着力增强在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柜面管理、银行监管等方面的能力,打造强有力的执行层和全量业务管理分中心。(牵头部门:归集处、办公室、人事处,责任部门:各分中心)
(六)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增强执法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公积金实缴单位1%的比例实施抽查,定期核查新开办企业的建缴情况,“以点带面”规范企业缴存行为,维护职工的公积金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归集处,责任部门:各分中心)
(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新修订的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制定执法工作手册,通过开展集中轮训、学习考核等方式增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加强执法队伍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确保信访维权投诉处理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审计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分中心)
(八)加强党建、人才队伍和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干部政治三力,确保中心党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做好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使用等工作,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集中整治作风问题,着力建设“政治生态好、用人导向正、干部作风实、发展环境优”的清廉模范机关。(牵头部门:人事处、机关党委)
三、优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公积金服务标杆城市
(九)完善受托银行服务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受托银行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做好银行经办柜员的权限配置管理,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实行持合格证上岗制度。充分发挥结余资金存放的杠杆作用和业务手续费支付的激励作用,提升受托银行工作积极性。针对《2021年银行服务效能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受托银行的服务质效。(牵头部门:核算处、计财处、审计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分中心)
(十)深化推进旗舰店建设工作。强化对第一批旗舰店的管理培训,组织开展第二批旗舰店的创建工作,建立动态考核调整机制,扩大旗舰店的业务范围,纳入统一预约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质量。(牵头部门:归集处,责任部门:各分中心)
(十一)持续提升网上办理水平。对标先进一流城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拓展信息共享深度,推动与“省一张网”深度对接,实现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企业登记信息变更“一事联办”“一网通办”,实现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可线上申请,实现购房提取和还商贷提取等主要业务不用跑柜面、直接网上办,将离柜率提升至80%以上,力争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信息处,责任部门:归集处、贷款处、办公室、各分中心)
(十二)持续提升服务满意度。以“好差评(双评议)”工作为抓手,提升窗口服务工作成效;积极推动智能客服、智能设备等迭代升级,畅通咨询服务渠道,健全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客户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机关党委,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分中心)
(十三)持续提升公积金信息化、智慧化建设水平。编制智慧公积金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智能服务体系建设、业务办理模式转变、数据中心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思路。进一步优化完善核心业务2.0系统,实现“业务全覆盖、机控防风险”。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推进三级等保体系建设,建成稳健可靠的保障体系、高效灵活的防御系统、敏捷智能的故障修复平台,确保业务系统稳定运行。(牵头部门:信息处)
四、防风险,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有效运作
(十四)建立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着力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中心治理效能和治理能力进行体检评估。组织开展中心制度体系建设的内审工作。(牵头部门:审计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处室、各分中心)
(十五)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体系。学习借鉴金融机构的先进经验,开发建设电子稽查系统,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人工后督管重点”的工作格局,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住房公积金稽核风控管理效能,将单一的后督监管向“大风控”转变。加强账务核算管理,建立规范、统一的业务档案管理机制。(牵头部门:核算处,责任部门:信息处)
(十六)健全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制定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开发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依法依规与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促进信用主体遵从住房公积金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建立健全征信管理制度,加强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牵头部门:审计法规处,责任部门:归集处、贷款处、信息处、各分中心)
(十七)有效防范不良资产风险。严格做好贷前审批,严厉打击骗贷拒贷现象,从源头上严抓贷款准入关。多措并举完善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机制,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降低逾期率,确保贷款资产安全。(牵头部门:贷款处、审计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分中心)
(十八)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科学匹配管理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结构,加强流动性风险指标监控,探索与受托银行建立资金调剂机制,拓宽和畅通融资渠道,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公积金稳健运作。(牵头部门:计财处)
(十九)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健全中心重要工作、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领导交办任务的跟踪督办机制,确保每件事有着落有效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公积金政策服务宣传,提升美誉度和知晓度。增强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好档案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乡村振兴、爱卫工作、反邪教等工作,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确保组织机构安全有序运行。(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分中心)
五、促合作,充分发挥“一主引领”作用,开创公积金区域合作发展新格局
(二十)深化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业务同城化合作。深入推广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和九城公积金中心互为业务办理窗口等第一批同城化发展政策,推动实现城市圈内缴存职工利用本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通过委托扣划方式偿还其异地公积金贷款,将能率先实现同城化的工作,全部无条件的实行同城化。(牵头部门:贷款处,责任处室:核算处、归集处、各分中心)
(二十一)搭建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整合业务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各地公积金中心之间、各地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牵头部门:贷款处,责任部门:信息处)
(二十二)推动住房公积金跨区域一体化发展。通过建好“一圈”引领“一群”,将武汉城市圈公积金建设成果向长江中游城市群、中部三省(湖北、湖南、江西)、省内“一主两翼”应用推广。(牵头部门:贷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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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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