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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陈胜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5 08:53:22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陈胜:

据查,你(身份证号:420381********3910,个人公积金帐号:824973880)于2023年8月14日以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98000元。

因你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现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退回所提资金,逾期不退回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理。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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