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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湖北云墅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送达《限期缴存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7 16:15:56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湖北云墅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受理你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胡兴明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4652.78元投诉案,因你单位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武公中限缴决〔2025〕143号《限期缴存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江夏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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