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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增加、放宽!武汉公积金将有新变化

发布日期:2021-05-17 16:57:54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月1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减轻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还贷压力,武汉将对现行《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此,记者特地请公积金中心专家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新《细则》不仅委托扣划方式和时间有新变化,还放宽了还贷金额。

委托扣划可选择“按月”或“按次”

新《细则》中,在保留“按月委托扣划”方式同时,取消原《细则》中“逐年扣划还贷”方式,增加“按次委托扣划”方式,另外委托人可同时使用两种还贷方式或选择其中一种。

“修订后,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委托人可同时使用两种还贷方式或自由选择其中一种。”公积金中心介绍,按月委托扣划还贷是指公积金中心依据委托人签订的《按月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授权书》,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按月偿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按次委托扣划还贷是指公积金中心依据委托人的申请,实时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包括偿还当前应还未还本息、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结清还款。

贷款逾期将被每天扣划还贷

新《细则》中,将借款人公积金按月扣划的次数,调整为:20日之后每天执行扣划还贷,直至应还本息结清。而在老《细则》中,如遇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有逾期的,公积金中心扣划金额为当月应还本息,扣划时间为每月20日和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按次委托扣划可选择还贷金额

新《细则》中,增加了在“按次委托扣划”方式下,委托人可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自主选择用于还贷的金额。而在老《细则》中,每月委托扣划金额只会在账户内保留金额100元,其余部分将全部用于委托扣划。

签贷款合同就可办理委托扣划

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可在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担保合同》的时候,勾选授权公积金中心按月扣划的条款,就能实现首月公积金扣划。

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担保合同》中,有授权公积金中心按月扣划其公积金账户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条款的,等同已签订《按月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书》。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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