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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骗提公积金,5年内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2019-09-26 00:00:00 来源:无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制了《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申请材料、提取频次及额度、提取受理及审核、监督等做了详细说明,管理办法也提到了违反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方法。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职工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自骗提套取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取消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单位、职工或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申请材料涉嫌刑事犯罪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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