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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

发布日期:2019-06-12 00:00:00 来源:无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央国家机关派驻贫困地区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扶贫地房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在入职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可在二孩出生后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通知还在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方面对进一步落实降成本政策,改进封存账户提取管理,简化单位开户、销户流程,购房、租房首次提取实行网上办理等提出细化举措。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强调,单位和职工应当诚信守诺,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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