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1.本人曾在武汉办理过一笔公积金贷款,已在2009年结清,现在老家办理了一笔异地公积金贷款,是否能用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款?
答:《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家庭在异地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具体所需材料可以关注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1.本人身份证;2.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3.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4.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2.某某在今年春节购买了首套自住房,现需要提取公积金,咨询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您在武汉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凭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若提取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还可在36个月后凭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继续办理提取。
3.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周期,原来12个月提取一次挺好,为什么非要改成36个月提取一次?都是自己的钱还不让别人取
答:组合贷款使用了公积金贷款,享受了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不应与纯商业贷款购房同样享受“每12个月可办理提取一次”的频次,有失公平。同时,调整政策有紧有松,有利于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
4.想咨询一下,家里的房子装修可否提取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
答:暂时不能。《条例》规定,购买和租赁自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房屋装修不在《条例》规定的提取范围。
5.本人首套自住房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现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使用商业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凭《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提取公积金,具体所需材料可以关注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
6.某某今年5月到你中心办理改善型住房提取公积金,工作人员告知房产证办理时间超过了五年,不能提取公积金。
答:为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基本住房需求的基础上,有条件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今年7月8日,我中心对《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取消了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需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后五年提取的限制。
7.二套房不动产权证提取只能办理一次,是否可以根据个贷率的情况酌情修改提取的次数?
答:暂时不能。坚持大力支持首套基本刚性住房需求,有条件的支持第二套自住房需求的原则,是贯彻“房住不炒”精神的具体措施,与武汉住房限购政策保持一致。况且,当前我市个贷率长期高位运行,过度提取公积金,会增加资金流动性风险有,损害更广大缴存职工权益。
8.本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在黄石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吗?
答: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自住房为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且每三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产总价。
9.本人与父亲联名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若您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是可以凭您与父亲联名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如果《不动产权证书》上未明确产权比例份额,则按人数均分确定份额比例,有明确份额记载的按所占份额计算可提取额度,可提取额度为:房屋总价*所占份额百分比。
10.之前有购房贷款或提取记录,现在无房,不能办理租房提取,是否可以根据当下情况(疫情)酌情修改租房提取条件,实际解决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
答:暂时不能。主要考虑原政策执行中,部分职工在异地购房享受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优惠政策,而在武汉无房还可做租房提取,存在过度使用公积金和政策不公平情况。
11.我住在常青花园,2019年楼栋加装了电梯,我家出资了4万元,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吗?
答:本市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加装电梯的,可以在费用支出36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中(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12.我家唯一的一套住房是配偶在婚前购置的,现在我想凭他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公积金提取,可认吗?
答:如果您夫妻双方经协商后到我中心签订《使用配偶婚前房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书》,是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所需材料可以关注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
13.夫妻两人于2019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写在老婆一人名下,老婆全职在家带娃没有上班,年底交房,请问交房后可以用男方的公积金还房贷吗?
答:如果在婚内购房,凭夫妻两人身份证、结婚证及购房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办理公积金还贷;如果是老婆婚前房产,夫妻双方经协商后到我中心签订《使用配偶婚前房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书》,是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所需材料可以关注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
14.本人户籍在武汉,公积金缴存在天津,需要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但因疫情无法前往天津。请问武汉市有相应的“跨省通办”窗口或者网点吗?
答:武汉公积金中心所有分中心都可受理“跨省通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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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
武汉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人工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 -12:00 13:00-17:30 周六09:00-16:0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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