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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公积金

姓名:董** 性别:男 咨询日期:2024-09-05 09:50:30
问题描述: 没有社保,想转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回复:

  您好,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前未以单位参保职工身份设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或虽设立了账户但已停止缴费3个月(含)及以上,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都可自愿参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由单位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灵缴个人账户与单位个人账户转换。

  若您符合以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则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I类借记卡等资料,向武汉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旗舰店柜面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也可通过“武汉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及缴存。没有缴纳社保不影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和贷款。

  在武汉市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超过12个月,且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了缴存义务,如符合《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的贷款条件,可向原商贷银行提出转贷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具体条件为:1、转贷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2、转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3、转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5、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6、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并提供由发放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证明;7、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明晰;8、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9、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10、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11、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不超过30年(含30年)。

  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027-12329热线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2024-09-06 08: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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