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商转公
您好,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能在我市办理商转公贷款。
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武汉是全国为数不多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城市,防范和化解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一直是公积金管理重中之重的工作。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中心将在我市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前提下,按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程序纳入后期政策调研参考。
主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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