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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

姓名:刘 性别:男 咨询日期:2023-07-03 06:22:00
问题描述: 尊敬的领导您好,关于武汉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疑虑,本人2016年购买的房产,使用的是个人商业贷款,在2020年6月用于归还房款提取过一次,后来21年因为疫情原因出售了该房产,且近两年来一直和孩子一起租房住,后来今年想提取的时候提示不能提取,原因是之前有过购买房产提取,我希望优化一下政策,本人也确实在本地没有房产,希望能够提取公积金缓解本人一部分的租房资金压力,如果需要本人提供任何资料,本人完全配合,谢谢。

公积金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1〕3号)规定,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含委托扣划)或者贷款的,可以按年办理租房提取。因您的家庭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所以目前不能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若您的家庭今后再购房,在满足公积金二套房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再申请一次公积金提取;或在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027-12329热线进行咨询。


回复时间:2023-07-05 02: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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