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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公积金使用问题

姓名:刘* 性别:女 咨询日期:2023-06-01 03:22:53
问题描述: 我的户口在武汉市公共户口,近期准备购房,1、我的公积金在湖南衡阳,购房时是不是用不了?2、我的爱人在湖南服役,是现役军人,目前军队最新的公积金政策,从2023.5.22开始实施新政,我们的条件符合最新的政策,如果用我爱人的公积金在武汉购房,可以使用吗?使用需要经过武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吗?谢谢!

公积金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武公中规〔2018〕11号)规定,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湖北省内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包含:合肥,安庆,铜陵,六安;长沙,岳阳,株洲,湘潭;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在湖南衡阳缴纳的公积金,不在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城市范围内,故目前无法在武汉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另外,由于部队公积金为独立的公积金体系,部队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您的配偶缴纳的是部队公积金,建议您向部队相关部门咨询使用部队公积金在武汉购房贷款的具体规定。



回复时间:2023-06-02 07: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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