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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办理内部封存或启封手续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12-11 00:00:00 来源:无

 

事项名称

职工办理内部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暂无就业单位且需保留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2、职工与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存在,但本人已不在岗的。

办理依据

武公中规【2018】4号、武公中规【2018】6号

办理材料

(一)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到缴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离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二)单位与职工恢复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缴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单位所属缴存银行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机构

单位缴存银行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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