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单位补缴审核 |
办理条件 |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1、未按照规定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未按时为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后,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 4、依法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
办理依据 | 武公中规【2018】4号、武公中规【2018】6号 |
办理材料 | 1、补缴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单位所属缴存银行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机构 | 单位所属缴存银行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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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
武汉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人工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 -12:00 13:00-17:30 周六09:00-16:0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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