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政务服务“四办”改革,现对武汉地区各类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网上业务开通等流程进行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8]6号)规定,武汉地区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者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武汉地区代表机构。
二、办理资料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信息的证照 (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4、网上业务操作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社保清册;
6、《武汉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申请表》;
7、《武汉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法律责任告知书》;
8、《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
9、《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委托收款协议》(选择委托收款方式的提供);
10、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需提供区级(含区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注:6-9项可在公积金官方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中下载填写,并按要求盖章;其他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地点及办理流程
(一)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网点或分中心
(二)办理流程
1、银行网点办理流程:
可一次性受理完成单位登记开户、网上业务开通、单位预留印鉴和验印流程, U盾在三个工作日内免费寄至单位申报的邮寄地址。
2、分中心办理流程:
可受理完成单位登记开户、网上业务开通,当场领取U盾后,前往选定的缴存银行网点预留印鉴和网上业务开通验印。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必须同时开通网上业务;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到缴存银行办理单位网上业务开通、单位网上业务信息变更、U盾换发和开通委托收款功能。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缴交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时应如实申报缴交方式(本月缴交或次月缴交);同时正确设定首次汇缴月(本月、上月和次月),如需缴存登记开户前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补缴流程办理。
3、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城镇私营和其他城镇企业”的,缴存比例在5%-12%之间选择;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的,缴交比例在8%-12%之间选择,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
4、在分中心办理登记开户时,可选择我市任意一家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网点作为缴存银行;在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办理登记开户时,默认当前银行网点为缴存银行。
5、每个“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中心审核后办理。
五、工作要求
各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以应缴尽缴为工作目标,开展对重点建制单位分类型、分层次主动上门宣传,在不断扩大归集覆盖面的同时,为缴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一门式”服务。分中心还应加强对辖区银行网点的业务培训,指导受托银行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和标准,对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相关建议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研究改进。
本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2日
【 下载 】
主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
武汉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人工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 -12:00 13:00-17:30 周六09:00-16:0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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