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提取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重疾患者的身份证,患者为子女时需提供关系佐证;
4、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5、医保部门印发的重症病历或《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认定表》;
6、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的医院住院专用收据或发票(因尿毒症肾透析的可提供一年内门诊发票;因恶性肿瘤靶向药治疗的可提供一年内购买靶向药的门诊发票或药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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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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