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本人婚前购房,采用组合贷款,目前贷款均已结清,配偶无房,目前我们就这一套房,也没有购置二套房的想法,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现在是否可提取公积金余额?
您好,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其中,“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在本次组合贷款前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若您符合首套房组合贷款偿还商贷部分提取条件,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超限,则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可携带以下材料至公积金旗舰店办理提取审核:(1)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3)组合贷款借款抵押合同。
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武汉公积金热线027-12329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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