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5〕2号)规定,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或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中心(含鄂州、黄石、黄冈、孝感、咸宁、潜江、天门、仙桃、恩施州)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职工(不含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未结清的,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在鄂州葛店购房办理的商贷,故无法在武汉申请商转公贷款。另外,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按照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的政策执行,若您是想使用武汉公积金在鄂州办理商转公贷款,则该情况需向贷款地鄂州公积金中心咨询相关贷款政策。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武汉公积金热线027-1232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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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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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人工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 -12:00 13:00-17:30 周六09:00-16:0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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