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其中,“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需注意:借款合同及《个人信用报告》登记的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如果借款抵押人除职工及配偶以外还有其他人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首套房还商贷提取未限制购房地,若您符合提取条件,办理公积金提取后,资金会转至提取人提供的I类银行借记卡中,资金自由支配。
由于不了解您家庭的公积金使用情况,无法判断您是否符合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建议您拨打武汉公积金热线027-12329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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