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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还款问题

发布日期:2026-01-11 16:30:00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问题描述: 本人武汉户口,在武汉正常缴纳公积金,在武汉已购买2套住房,一套已结清,一套存在部分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目前拟在合肥购买房产,拟采用商业贷款,请问可否提取武汉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商贷。


公积金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金。其中,“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若您的家庭办理的是组合贷款,且除了这一笔组合贷款外,未办理过其他公积金贷款,也无其他房产使用公积金的记录,则可考虑申请办理首套房组合贷款还商贷提取审核。若您的家庭办理的是纯公积金贷款,则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还武汉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

由于不了解您家庭的公积金使用情况,无法判断您是否符合首套房组合贷款提取条件,建议您拨打武汉公积金热线027-12329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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