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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可以继续缴纳公积金吗?

发布日期:2025-12-18 17:00:00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问题描述: 您好!单位一员工在本单位工作20多年,是单位领头人,此员工于2024年8月办理社保和医保退休手续,但是依旧在本单位工作发挥领头作用,领取工资。公积金也一直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本单位一直在为此员工缴纳公积金。现本单位自愿为此员工缴纳公积金。请问这样是可行的吗?


公积金中心回复:

您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与退休金。从这个层面来说,退休人员已经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

此外,退休人员在退休后便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财政给予相应补贴。因此,退休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就意味着劳动者已经享受了国家提供的相应社会保障和福利,其再次聘用就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综上,退休人员返聘应按劳务关系处理,不属劳动关系,可不予缴交。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武汉公积金热线027-1232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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