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21:40:09武汉市公积金,2021年办理了鄂州市首套不动产权证书,全款房,能不能购房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购买存量住房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其中,“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在武汉公积金系统中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职工及配偶同一个自然年度内,租房提取和购房类使用(含购房类提取、本地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提取、委托扣划和城市圈签约)只能选择一种。
若您本年度内办理了租房提取,则可在下一年度符合不动产权证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再审核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027-12329热线进行咨询。
【 下载 】
主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
武汉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人工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 -12:00 13:00-17:30 周六09:00-16:00(除法定节假日外)
其它时间段由自助语音系统提供服务 gjj.wuhan.gov.cn 站点地图
ICP备案号:鄂ICP备20002627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56 公安备案号:4201020200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