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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公积金补缴

发布日期:2025-09-03 17:20:00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问题描述: 员工8月入职,但是单位在汇缴8月份公积金时忘记增员,导致员工8月公积金未汇缴。现在9月了,如何补缴员工8月的公积金,能否通过网厅处理,还是必须去线下?


公积金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职工”是指被单位招聘或招录,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职工,单位为《条例》规定的范畴。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含)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入职当年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为每月的全额工资。

单位每月度的公积金只能汇缴一次,汇缴月份会自动延续。若单位已完成当月汇缴,再入职的员工需缴存当月公积金的,可按照补缴流程操作。经办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单位缴存银行线下办理其他补缴。资料:(1)《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盖章);(2)《补缴清册》(单位盖章);(3)加盖单位公章的补缴情况说明,写明补缴月份、补缴原因;(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027-12329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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