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1〕4号)规定,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委托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本人的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偿还其公积金贷款。故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法直接委托扣划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
同时,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其中,“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在本次组合贷款前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由于不了解您家庭的公积金使用情况,故无法判断您是否符合首套房组合贷款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条件,建议您拨打027-12329热线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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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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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人工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 -12:00 13:00-17:30 周六09:00-16:0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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