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灵活就业人员已连续缴纳2个月公积金,现在找到工作了,工作单位仅缴纳社保未缴纳公积金。个人是否还可以继续缴纳公积金?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中心回复:
您好,参与灵活缴存的对象必须为灵活就业人员。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法定职责,如您的所在单位未给您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明细等相关材料到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所属分中心反映具体情况。我们将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单位在职缴存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要求公积金账户近六个月正常连续汇缴,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大于或等于6倍的月汇缴额(不含近6个月之内的补缴)。而灵活就业缴存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开户时间超过12个月,且已按《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账户余额不低于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3%。
根据您的描述,灵活就业人员只缴存了2个月,故不满足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建议您督促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待后期满足贷款条件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027-12329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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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
武汉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人工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 -12:00 13:00-17:30 周六09:00-16:0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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