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男方婚前买了一套房,之前提取过公积金两次,目前已经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女方婚前也买了一套房,目前为组合贷,男方和女方结婚之后,女方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余额,还能够适用首套房提取政策吗?能够偿还自己房子的组合贷款来提取公积金吗?
公积金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其中,“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职工及配偶婚前已各自购买自住房的,婚后可以就婚前房产各自办理提取。根据您的描述,男方办理的是纯公积金贷款,故男方无法办理提取。若结婚后,夫妻双方除了婚前各自购房使用公积金外,再无其他房产使用公积金的记录,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未添加过贷款信息帮对方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在夫妻双方到场签订承诺书后,女方则可申请首套房组合贷款偿还商贷部分提取。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购房是指职工与当前配偶的首次结婚前的行为,相同配偶的多次婚姻变化期间所购房屋不属于婚前购房。
若女方符合首套房组合贷款偿还商贷提取条件,则夫妻双方可携带以下提取资料共同前往公积金旗舰店签订承诺书后办理提取审核:(1)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3)组合贷款借款抵押合同。
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027-12329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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