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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提取

发布日期:2025-03-28 16:00:00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问题描述: 我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在成都购买的商品房,在成都用爱人的公积金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并同时办理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主贷人都是我,现在我想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请问需要如何操作


公积金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提取,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

若您符合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可携带以下材料至武汉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提取审核:(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3)借款抵押合同;(4)当天生成的“电子码”。

“电子码”领取方式:登录 “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找到“首页-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点击“业务办理电子码”,在“信息表申请”页面,点击“中心名称”在下列表中选择贷款中心,反显公积金账号后,点击提交,申请到电子码,点击“轻触可查看电子码数字”下的条形码,可以展示数字电子码,将该码出示给柜员即可。

由于不了解您家庭的公积金使用情况,无法判断您是否符合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建议您拨打027-12329热线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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