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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6 来源:

各缴存单位:

近期有少数单位违规为非本单位职工代为缴存住房公积金,出具虚假缴存资料为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便利,严重干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单位进行缴存登记时,必须提供单位社保清册,公积金开户人数与社保清册人数原则上应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说明,并出具《承诺书》(可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http://gjj.wuhan.gov.cn/网站下载)承诺按规定为职工进行汇(补)缴。

二、非人力资源企业不得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已经代缴的,应将职工账户转移至有资质的人力资源企业。非人力资源企业代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三、人力资源企业代缴公积金的,应与相关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或劳务派遣合同。

四、我中心将不定期对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资质从事代缴公积金的企业以及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为职工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