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武汉海德龙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理的公告
武汉海德龙仪表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经行政处罚后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为本单位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9年11月19日、12月4日对其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于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于2020年7月9日对其作出《催告通知书》。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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