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修订后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将于2019年3月15日起正式执行。
新《实施细则》不仅扩大了公积金贷款对象、增加了累计公积金贷款次数、严格“认房认贷”标准、调整了逾期记录应用、放宽了贷款年限的计算、强化了贷款风险防控,同时明确了贷款结清前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
据悉,修改后明确了在成都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同时,为进一步体现国家“房住不炒”的要求,修改后增加了借款申请人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的规定。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让更多人群享受公积金贷款带来的红利。
另外,修改后对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对借款申请人名下的住房、未结清住房贷款,及未成年人名下的住房,一并纳入住房套数计算,即“认房认贷”,严格界定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精准支持刚需职工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