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续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中第二条“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二、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中第五条“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三、将《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18号)中第十五条“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