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规定,现将我中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检查主体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有关公积金缴存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对被举报、投诉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检查,被举报、投诉单位应当如实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并接受检查。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待更新
四、行政检查标准
待更新
五、专项检查计划
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