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做客《行风连线》答疑(2023年8月24日)——提取类
规范性文件:
问题一.本人曾在武汉办理过一笔公积金贷款,已在2012年结清,现在老家办理了一笔异地公积金贷款,是否能用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款?
答:《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家庭在异地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具体所需材料可以关注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
问题二.本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在黄石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吗?
答: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自住房为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且每三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产总价。
问题三.本人与父亲联名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若您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是可以凭您与父亲联名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如果《不动产权证书》上未明确产权比例份额,则按人数均分确定份额比例,有明确份额记载的按所占份额计算可提取额度,可提取额度为:房屋总价*所占份额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