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做客楚天交通广播《市民之声》电台答疑(2022年4月30日)——贷款类
1、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引领带动下,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事业同城化发展正稳步推进,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合作的范围、广度和深度不断在扩大。当前,已建立健全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运行和工作机制,并已启动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数据互联共享平台的建设,平台建成后,武汉城市圈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将免跑动,做到数据互通,材料互免,缩短办理时间,惠及城市圈公积金缴存职工。
2、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手房评估报告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的二手房估价报告,即:职工个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二手房商转公贷款,)时,不再由职工个人提供估价报告,改由市公积金中心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线上评估确认,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承担。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了减费用、减跑动。
3、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对象调整:对象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人及配偶
内容调整:
1、当前审核标准涵盖范围有所扩大
个人征信报告存在标识“呆账、欠费、欠税、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 和“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2、近24个月内的审核标准有所收紧
调整了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的连续逾期(透支)和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要求。从原来的连续4期及以上或累计7期及以上,调整为连续3期及以上或累计6期及以上。
3、60个月内的审核标准有所调整
根据人民银行对个人征信报告数据以五年为周期进行更新的客观情况,将原来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的最长逾期月数达到6期及以上,准贷记卡最长透支月数达到6期及以上的不予受理,调整为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4、商转公贷款的信用审核标准有所放宽
由“该笔商业住房贷款自贷款发放日起无逾期还款记录”调整为“近12个月内商业住房贷款无逾期还款记录”(原商贷银行须出具该笔商业贷款剩余金额、年限及近12个月内无逾期还款记录的证明)。
信用审核标准的修改有松有紧,征信调取范围更广,与人行的征信信息的更新时间保持一致,在进一步提高转贷人的还款意识的同时,也支持缴存职工的刚性住房需求。
5、本人于1月20号开始办理商转公,耗时2个月+的时间终于到抵押环节了,但是至今未放款,能不能催促尽快放贷啊。为啥有的同时期开始办理的甚至开始时间比较晚的都有已放款了的?
受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依次投放,市公积金中心要求各家银行按贷款抵押办妥时间先后顺序投放公积金贷款。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投放周期一般在2个月左右。因流动性风险不足,公积金贷款投放是根据当天缴存金额按比例确定第二天的发放金额,全市每天的缴存金额无法确定,因此不能告知客户准确的贷款发放时间。
6、本人武汉户口,公积金缴纳地在浙江金华,已连续缴纳2年以上,目前准备在武汉购买首套房,请问可以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吗?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公中规【2020】2号)已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其中规定,当个贷率为85%——90%时,暂停除湖北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以外的异地贷款,当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状况充分缓解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适时调整异地贷款政策,并及时在官网上予以发布。
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受理范围包括湖北省内城市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与武汉签订住房公积金合作协议城市。
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包含:
合肥,安庆,铜陵,六安;
长沙,岳阳,株洲,湘潭;
南昌,九江,抚州,宜春;
7、二套房何时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认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刚性住房需求,有条件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公中规【2020】2号)文件精神,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时,优先满足缴存职工首套房的“商转公”业务。因目前我市个贷率持续在90%以上的高位运行,暂时无法办理二套房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当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状况充分缓解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适时调整贷款政策,并及时在官网上予以发布。
8、异地缴存的公积金何时可以在武汉办理商转公贷款?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公中规【2020】2号)已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其中规定,当个贷率为85%——90%时,暂停除湖北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以外的异地贷款,当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状况充分缓解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适时调整异地贷款政策,并及时在官网上予以发布。
9、目前商转公贷款只能以原商贷借款人本人名义申请,何时可以改为以前的政策(即:借款人和配偶均可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同时,为什么以前可以,现在却不能?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原商贷银行同意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同时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愿用自有资金结清原商贷与转公积金贷款间的差额部分。
2020年修订的《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主借人必须是原商贷主借人。
如原商贷主借人为配偶,根据文件规定,暂不符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