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公积金还商贷
您好,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关于首套房组合贷款提取和二套房提取的相关政策如下:
1、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金。
2、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注: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办理满6个月后,再提取公积金。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家庭曾办理过一次公积金贷款,故不符合首套房组合贷款还商贷提取条件;同时,您购买二套房办理了组合贷款,故也不满足二套房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重点支持首套刚性基本住房需求,有条件的保障改善型自住住房需求。您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住房均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已充分享受了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所以您目前不能再使用房产提取公积金。若您仍有疑问,欢迎您拨打027-12329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