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贷款
您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结合本地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并调整本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政策。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一直处于95%以上的高位运行,资金流动性一直处于趋紧状态。为优先满足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健康发展,武汉公积金中心暂未开展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业务。
《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第五条贷款对象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必须以本人或配偶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即在办理商转公贷款时,贷款主体必须是在武汉市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
若您的公积金缴存地非武汉市,未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依据现行商转公贷款的相关政策,不具备办理我市商转公贷款的基本条件。
若您仍有疑问,您可拨打027-12329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