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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07-15 11:33:31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处罚

事项

处罚事项编码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

402001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在一年(含)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

依《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2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

402001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在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的,处3万元罚款。

依《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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