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开承诺

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发布日期:2013-12-02 11:19:00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更好方便缴存对象,服务百姓,提高公积金服务水平,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当事人通过来访、来电等形式到中心办理公积金业务、咨询问题、投诉、反映情况时,所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有关事项。
        二、首问责任人接待来访或接听来电,应主动亮明身份,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耐心周到,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推诿扯皮。
        三、首问责任人接待当事人,应视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妥善处理:
        (一)当事人所办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当场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按规定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一次告知当事人所应提交的材料,必要时向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
        (二)所问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的职责范围,但属于中心的业务服务范围,首问责任人应将当事人介绍给中心相关业务处室经办人,由其办理;如遇具体经办人因事外出,则按A、B岗工作制度要求,由顶岗人办理,或向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处理。
        (三)所问事项不属于中心业务服务范围,首问责任人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可能帮助联系有关职能部门。
        四、如遇重大、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处室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及时得到处理。
        五、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访或接听来电时,对于重要事项应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以备查询。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对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给予相应处分。

【 下载 】


主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

武汉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人工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 -12:00 13:00-17:30 周六09:00-16:00(除法定节假日外)

其它时间段由自助语音系统提供服务 gjj.wuhan.gov.cn 站点地图

ICP备案号:鄂ICP备20002627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56 公安备案号:4201020200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