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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限时办结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13-12-02 11:17:00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践行公开承诺,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承诺制是指缴存对象到中心办理相关事宜,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手续、材料等齐备的前提下,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即时办结。
        四、单位缴存登记、单位注销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审批即时办结。
        五、公积金中心对受托银行送交的贷款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贷款审定意见。
        六、自接到政策咨询、解答、投诉之日起,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七、自接到贷款人对受托银行初审结果存在异议的申请复议之日起,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监察室核实后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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