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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1-07-14 17:00:00 来源: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30周年。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住建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住房民生大局,聚力“三个公积金”建设,推动武汉住房公积金“专业化发展、科学化治理”迈上新台阶,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强化协同联动,建设普惠公积金,推动制度共享发展

(一)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促缴机制。积极探索联合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总工会等单位,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企业注册登记、单位社保登记“一事联办”,扩大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牵头部门:归集处,责任部门:各分中心)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宣传促缴力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宣传,策划组织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30周年活动,营造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的社会氛围;变“被动应诉”为“主动检查”,对企业上门执法检查不少于100家,增强企业依法缴存意识。(牵头部门:归集处,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分中心)

(三)健全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机制。制定出台《武汉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完善《个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处置规范》,以信用约束引导缴存单位及职工遵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归集处、贷款处、审计处、办公室、各分中心)

(四)满足职工刚性住房贷款需求。以贷款风险防范为前提,以职工刚性住房贷款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效率,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部门:贷款处)

(五)试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住房需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照协议约定保障缴存人享有的提取和个人贷款权利。(牵头部门:贷款处,责任部门:归集处、各分中心)

(六)深化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合作。进一步拓展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异地合作范围,健全合作共享机制,着力打造住房公积金区域合作的样板区。(牵头部门:贷款处,责任部门:归集处、人事处、信息处)

(七)依法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常态化开展执法培训,组建执法团队、统筹执法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作用,灵活运用多种执法方式,确保职工维权案件处理率100%。(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归集处、各分中心)

(八)探索支持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探索拓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范围,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租赁消费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困难,租房提取人次达到15万以上。(牵头部门:归集处,责任部门:贷款处、法规处)

二、加强科技赋能,建设智慧公积金,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九)推进业务服务“网上办”。完善“网上柜台”预约系统,按需高效分配服务资源。持续拓展信息共享和数据采集广度和深度,建设全自助智慧服务大厅。大力推行业务服务线上化、掌上办、指尖办,公积金各类业务“离柜率”达60%以上。(牵头部门:信息处,责任部门:归集处、核算处、贷款处)

(十)推进公积金业务资料电子化。推广电子影像应用,改变原有前台业务票据纸质传递模式,进一步提高会计档案查阅和贷款办理效率。(牵头部门:核算处,责任部门:贷款处、计财处、信息处)

(十一)完成核心业务系统2.0升级。建成客户使用方便、管理逻辑清晰、智能业务升级、系统风险控制的新一代智慧业务系统。(牵头部门:信息处,责任部门:归集处、贷款处、核算处、计财处、审计处)

(十二)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照综合服务平台验收标准,在严格执行国家信息系统安全规范、安全保障体系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的水平基础上,梳理主要渠道,整理基本功能,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系统,高标准完成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验收。(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信息处)

(十三)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四化”办理。全面梳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种类,合并办理事项,精简办理程序,持续推进“五减”行动,使业务办理标准更加明确易懂,实现业务办理标准化、协同化、智能化、便利化。(牵头部门:归集处,责任部门:贷款处、核算处)

(十四)提升信息化安全水平。建设后湖数据中心,实现与三阳路双数据中心运行模式,提高灾备能力。推进三级等保2.0认证工作,建立网络安全责任体系、立体化监测体系以及网络安全指挥和事件处置机制,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提升中心整体信息安全等级。(责任部门:信息处)

(十五)稳步推进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要求,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牵头部门:核算处,责任部门:归集处、贷款处、有关分中心)

三、坚持专业化管理,建设效能公积金,促进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开展公积金业务审计,加强对受托银行公积金业务的审计检查,提升各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审计处)

(十七)建立业务稽核制度。强化事后监督管理,定期分析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情况,按季度出具业务稽核报告。(牵头部门:核算处,责任部门:归集处、贷款处)

(十八)加强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密切关注资金运行情况,持续增强资金收支预测和平衡能力,理直气壮地开展资金流动性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好缴存职工的使用需求,确保业务运行健康平稳。(牵头部门:计财处,责任部门:贷款处、归集处)

(十九)健全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机制。明确中心和受托银行催收管理责任,多措并举压降逾期,确保贷款资产安全。(责任部门:审计处)

(二十)强化依法依规管理。严格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廉洁性和稳定性审查评估,增强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好档案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精准扶贫、爱卫工作,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确保组织机构安全有序运行。(牵头部门:法规处,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分中心)

(二十一)强化对受托银行的管理考核。探索健全完善对受托银行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资金资源的指挥棒作用,充分发挥分中心的管理职能,提升受托银行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能力。(牵头部门:核算处,责任部门:归集处、计财处、贷款处、各分中心)

(二十二)实行分中心同质化管理。修订完善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分中心日常采购和资产管理职责。完成所有分中心服务大厅标准化升级改造,统一对外服务形象。(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计财处、各分中心)

(二十三)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按计划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职级晋升和职务调整等工作,建立轮岗交流制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建立业务、信息、财务、法律等专业领域的核心团队,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和水平。实行干部档案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责任部门:人事处)

(二十四)坚持党建引领业务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方针路线,开展好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大模范型机关建设、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党建品牌建设力度,推动党建引领业务发展取得新成效。(责任部门:机关党委,责任部门:各处室、分中心)

(二十五)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满意度。深入开展庸懒散慢乱浮“六项治理”,打造“实干型”、“攻坚型”、“创新型”、“团结型”“廉洁型”公积金队伍,培育高、快、实、专、严的优良作风。以“好差评(双评议)”工作为抓手,提升服务质效,客户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机关党委,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参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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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

武汉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人工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 -12:00 13:00-17:30 周六09:00-16:0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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