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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介绍

发布日期:2017-04-10 13:30:00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武汉市于1991年成立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下设房改办和资金管理中心。1992年6月正式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照“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四条原则,不断加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1999年,武汉市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在市房改委内部组建了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2002年9月,按照国务院重新修订的《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要求,我市进一步健全公积金决策体制,组建了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代表为主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现了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统一决策。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共28名。委员组成人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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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

武汉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人工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 -12:00 13:00-17:30 周六09:00-16:0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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