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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23 10:10:00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中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法治讲座的必训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论述。2021年中心组共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12次。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制定了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依法运行;中心党组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中心主任办公会专门听取关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落实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使用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对中心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三、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1.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出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每年与专业律所签订法律顾问协议,严格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近年来,中心法律顾问在应对中心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还积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起草、论证及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律师团队还参与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讨论3次,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1次。

2.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021年中心被行政复议六起,四起维持中心所作行政决定,一起不为职工办理异地贷款被行政复议,因程序不合规中心需采取补救措施(已按要求办结),一起复议机关还未做出复议决定。我中心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有关规定,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今年我中心涉行政诉讼三起,两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起原告申请撤诉,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

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及《武汉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武汉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包括公众意见和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2021年,我中心作出一项重大行政决策,制发四件规范性文件,均严格依照制发程序拟定,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

4.开展《行政处罚法》涉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武汉市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中心认真对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中心出台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细致清理,将《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保证内容一致。

5.支持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监察等部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一是认真办理政协提案。2021年办理政协提案3件,3件均为会办件,目前3件均已完成。二是配合全国各级法院依法依规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对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取条件,或符合我中心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机制的纪要》规定的,准予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均不予扣划,以有效防范不法中介借助司法手段提取,通过“合法”诉讼掩盖其非法骗提行为,确保公积金制度全面健康发展。2021年,共批复特殊的公积金扣划26笔,与往年相比呈逐年下降趋势。三是配合各级检察院和监察部门办案。对检察院和监察部门依办案需要向我中心申请查询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的,我中心予以全力配合。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2021年,我中心行政执法立案22起,向湖北三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下发各类执法文书31份,在《长江日报》上公告行政执法文书4份,行政执法结案10起,成功督促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市洪山区众合法律培训学校、武汉东湖宾馆为职工开户和补缴到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各执法部门共受理单位欠缴职工公积金投诉案件千余件,处理率100%。

1.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中心制发了《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及《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并根据武汉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我中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严格规范执法流程和具体执法行为。目前,我中心已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权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设置询问室和听证室,配备专业的录音、录像设备,在对维权人、行政执法相对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及行政执法相对人申请听证时,确保有效记录询问、听证全过程。2021年共在公积金官网公布行政执法信息12条。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一是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培训。继去年我中心举办行政执法与监督云平台暨行政执法培训交流会,邀请负责行政执法云平台开发的工程师为中心全体执法人员讲解执法云平台具体操作规范、举办行政执法研讨会,组织执法人员讨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后,2021年9月,我们针对修订后的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进一步的行政执法操作培训,组织相关法务释疑、探讨交流会。2021年11月,我们针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开展了集中培训。二是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清理,我中心于2021年11月初组织121人统一参加湖北省行政执法考试,保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

3.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使用。积极贯彻落实《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及时完善执法云平台系统信息,全面录入中心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事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等,积极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云平台使用培训会,确保在使用云平台期间,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在云平台上规范办理,实现全流程网上运行。

五、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工作

1.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法律“六进”工作,各部门积极深入银行网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召开政策法规宣讲会、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让住房公积金政策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区、进楼盘,今年已举行60余场宣讲和业务政策培训,为2000余名职工开展了面对面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和政策咨询,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受访对象的高度认可和一致欢迎。同时,充分运用网站、手机APP、微信、微博等多媒体平台,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在微信公众号上推出“公积金小课堂”,每周就缴存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讲解,设置“问题回复”栏目,搜集各渠道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分类解答。

2.加强中心职工法治教育,引导全体职工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积极组织中心全体在职职工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及考试,以考促学,采取不定期通报和点对点通知等方式督促学习,确保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六、研究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惩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犯罪,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住房公积金违法犯罪案件,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武汉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的通知》(武办发[2016]1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武汉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武检会[2016]1号)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拟出台公积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七、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我中心在官网上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全年共发布官网信息322篇,微信推送48期155篇,微博信息739条,回答网友留言279条,支付宝平台发布信息47期135篇。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133万人。全年各类媒体报道80余次,无负面报道情况。共受理各类渠道信访投诉9261件,比2020年全年(8777件)增长5.51%,

外部渠道诉求7723件,占总诉求量的83.4%;内部渠道诉求1538件,占总诉求量的16.6%。有效办结率为100%,无超期办结的情况,其中,市民热线督办件的满意率为98.11%。在网站首页设置“纪检举报渠道公告”,一楼大厅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等,保障社会监督渠道通畅。

2.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在行政执法及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我中心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之间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2021年,执法部门通过沟通、和解等方式共化解公积金维权投诉800余件,化解了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共为3929名职工追缴公积金3721.24万元,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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