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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7-03-23 10:50:00 来源: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2016年法制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的主要情况
        为加强法治建设,我中心成立了由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中心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运作管理住房公积金。
        (一)领导干部定期开展法制学习。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法治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学习《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武汉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关于建立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等,通过开展多次法治专题学习,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及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法制办审核,我中心制发了《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并出台了《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依法行政内容。同时,为防范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发生,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法制办审核,印发了《武汉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对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缴存单位、合作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专门注记,并按有关规定实施业务限制和依法惩戒。
        (三)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中心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服务类行政权力开展认真清理,形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清理权力事项汇编》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开展对审批权力的行使、自由裁量权设置、公积金缴存人权利义务保障等方面进行评估,以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一是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参加了湖北省法制办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考试,104人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二是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涉诉案件中,中心负责人或分管特定业务的副职负责人亲自出庭。三是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在中心官网上公开行政执法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接受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监督。四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的要求,聘请了专业律师为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等工作。
        (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将全中心学法用法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来抓,按市政府法制办及普法办的要求,按时完成网上学习的学时及学分,认真组织好无纸化学法用法网上考试,在2016年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中,我中心155人参加考试,参考率100%,平均分达到98.75分。
        (五)与中院建立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机制。为规范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涉及住房公积金案件中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互协助配合的工作程序,依法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中心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机制。
        (六)开展法治惠民活动。中心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职工的购房需求,推出了数项政策惠民的政策。尤其是推出八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支持军人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七)加强法制教育培训。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不断增强执政为民、管理为民的法律意识。中心组学习每年安排不少于3次(其中集中辅导不少于2次)的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和讨论,保证了学习时间,推进了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职工大众的窗口化特点,主要通过发放学习资料、利用休息时间观看影像资料、各处室集中讨论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八)总结“六五”普法,启动“七五”。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开展“七五”普法规划工作,制定《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七五”普法规划》,对“七五”普法工作做出安排。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法治建设的具体工作中,我中心还存在着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工作。
        一是执法培训制度化、系统化、科学化还有待加强。个别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培训流于形式,学习形式单一,学用不能有效结合,导致执法水平不高。
        是法治与业务工作的结合不够突出。依法行政工作具有通用性,部门业务工作具有专业性,二者的结合点是全方位的,在业务部门的各方面工作中都可以涉及到依法行政工作,由此产生依法行政工作的着力点不够明确,难以形成着力点。
        三是行政执法“落地”难。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不建立公积金制度、不按时按规缴纳公积金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但由于缺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造成了行政执法有依据但“落地”难的局面。
        三、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强化执法为民观念,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是加快完善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行为,切实解决好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问题。要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继续加强行政处罚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三是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机制,解决“联而不动,动而不力”的问题,使行政执法落到实处。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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