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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8-12-19 00:00:00 来源:无

 

事项名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办理条件  

1. 转贷人应为原商贷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3.转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 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 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6.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并提供由发放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证明;

7.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明晰;

8.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
9.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

10.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11.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齡(以建成年份为准)不超过30年(含30年);

12. 转贷人申请时应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办理依据

武公中规【2020】3号

办理材料

1.转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

6.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贷款咨询→提交申请→贷款受理→办理担保→签订合同→预存资金→银行复审→公积金中心终审→贷款发放→办理抵押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

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有19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湖北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以及其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

   
办理时限

终审环节不超过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贷款委托银行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主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

武汉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人工电话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 -12:00 13:00-17:30 周六09:00-16:0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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